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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气预警_天津天气预警颜色等级信号

tamoadmin 2024-09-06 人已围观

简介1.天津气象台再发雷电**预警信号是什么情况?2.今年首个沙尘暴蓝色预警发布,具体有哪些地区会受到影响?3.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涉及停工等事项什么是冷涡暴雨?孙军介绍,所谓冷涡,就是在高空旋转的冷性涡旋系统,它的中心温度比周边低,因此称为“冷涡”。与之对应的,像台风,它的中心温度比周边高,就是暖性涡旋。而冷涡暴雨,就是在冷涡控制下形成的暴雨。冷涡每年春末夏初在我国内蒙古、东北地区出现频率很

1.天津气象台再发雷电**预警信号是什么情况?

2.今年首个沙尘暴蓝色预警发布,具体有哪些地区会受到影响?

3.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涉及停工等事项

天津天气预警_天津天气预警颜色等级信号

什么是冷涡暴雨?

孙军介绍,所谓冷涡,就是在高空旋转的冷性涡旋系统,它的中心温度比周边低,因此称为“冷涡”。与之对应的,像台风,它的中心温度比周边高,就是暖性涡旋。

而冷涡暴雨,就是在冷涡控制下形成的暴雨。冷涡每年春末夏初在我国内蒙古、东北地区出现频率很高,经常反复经过或影响这一带地区。

以21日开始的这次过程为例,冷涡发源于蒙古高原地区,位置与以往经常出现在内蒙古东北部、东北地区北部这一位置相比偏南了一些,向南掉到华北平原这一带,再配合其他有利气象条件,就形成了这次比较强的降水。

冷涡一定带来降雨吗?

答案是否定的。不是每一次冷涡过程都会伴有暴雨,需要一定天气条件配合。

“高空冷涡是高层系统,在大气中层比较明显,也就是在500百帕附近,相当于5000米左右高度上,它必须有低层天气系统相配合,才能产生比较强的暴雨,像21日开始的这次过程,低层低涡作用非常大。”孙军说。

这次冷性涡旋掉到华北平原之后,在低层也伴有一个比较强的涡旋系统出现,也就是我们说的低层涡旋系统,即低涡,高低配合,才造成满足暴雨产生的天气条件。低涡的形成主要与高空冷涡强迫作用和华北地区地形作用有关,另外,还与降水产生的潜热释放有关。

在低涡形成后,其前部西南暖湿气流输送条件非常好,另外,由于暖湿气流是暖的,冷涡是冷的,冷暖空气相叠加,形成上冷下暖的结构,容易造成大气不稳定,促成了较好的大气不稳定条件生成,同时冷涡南侧和东侧有很强的风向风速辐合,对暴雨发生起到触发作用,基于这些因素,暴雨就出现了。可以说这次过程低涡的作用更大。

为什么说这次暴雨较强

孙军表示,关键在西南暖湿气流强盛。

据观测,这次过程与低层低涡相伴的风速达到20米/秒以上,一般风速达到12米每秒后,就是很强的过程了,气象上称之为西南低空急流,像这次达20米/秒,是历史上比较少见的。水汽和动力强盛,带来的降雨量就比较多。像2012年“7·21特大暴雨”和2016的“7·20暴雨”,西南暖湿气流也十分强。

春末夏初影响东北华北地区的降雨只有冷涡吗?

答案也是否定的。

春末夏初华北地区降雨的受影响因素比较多,冷涡只是其中一个影响系统。孙军介绍,有时西南涡北上,也会影响到华北地区,比如“7·21特大暴雨”;还有高空低压槽系统过境,也会带来暴雨;还有西北涡东移,也会影响华北地区。再比如去年的“7·20”暴雨过程,它是由高原低值系统东移,在华北地区加强形成高空涡旋系统产生的,与东北冷涡系统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结构。

这些系统里,哪个系统是影响东北华北降雨最多呢,孙军的回答是:不一定,但在春末夏初东北冷涡系统是主要的。

另外,我们都知道七月下旬到八月上旬是华北的主雨季,那时的降雨主要受季风北推、副热带高压北抬影响。因此,这次的降雨同“七下八上”主雨季的降雨还是有本质不同的。

冷涡暴雨有什么特点?

一般分散性强,难预报。

孙军介绍,冷涡暴雨过程中,由于冷暖空气对比比较明显,因此这种天气表现为降雨局地性强,有时候比较分散的特点。另外,过程表现非常剧烈,往往伴有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但如果低空低涡系统较强,像这次过程,也会出现范围较大的暴雨、大暴雨天气。

在预报上,预报员还是基于数值预报进行,这是天气预报的基础。其次,根据冷涡产生降雨的概念模型,结合高低空配置进行进一步判断。另外,预报员也会同历史上的相似个例进行对比,做出预报。

冷涡暴雨为什么落区分散,难预报呢?孙军介绍,冷涡系统是比较大的,直径大概在500公里以上,因此造成的降水天气在面上分布较广。但影响暴雨出现的低涡尺度就比较小,直径大约在200公里以内。在这个系统里,冷热对比比较强,不稳定状态分布不均匀,触发降水发生的条件分布也不均匀,因此就表现为局地性比较强。尽管华北一大片都可能会有降水,但有可能北京有,天津就没有,北京大、天津就比较小,甚至北京各区相差都很大,局地性比较突出。因此,还需要通过卫星观测、雷达观测等手段,加强短时临近预报。

冷涡暴雨怎么防御?

由于冷涡暴雨天气局地性强,分散,降雨落区很小,但对流性强,有时候会出现短时强降水等特点,所以在防御上是比较难的。有时尽管雨量不大,但在极短的时间降下来,致灾性也很强。

孙军介绍,防御这样的天气,首先要在人员、物资上做好准备。6月1日,北京进入汛期,在信息员培训、物资准备、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响应等方面要做好有关工作。另外,要及时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即便你所在的地区不在降雨预报预警覆盖范围,只是在它周边,但因为这种降雨分散性强,也必须及时关注预报和实况信息。”

天津气象台再发雷电**预警信号是什么情况?

前段时间的大暴雨使得我国的许多地方都发生内涝洪灾,部分地区受灾严重,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受到了冲击,而正所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8月18日06时,中央气象台继续发布暴雨**预警,让我们看看这次预警的详细内容:?预计,8月18日08时至19日08时,四川盆地北部、川西高原南部、云南、贵州西南部、广西西南部、广东南部沿海、陕西中南部、山西中部、河北中部和东北部、北京西南部和东部、天津以及黑龙江东南部、吉林中部、辽宁中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大到暴雨,其中,辽宁北部、吉林南部、云南西部等地局地有大暴雨(100~140毫米)。上述部分地区伴有短时强降水(最大小时降雨量30~50毫米,局地可超过60毫米),局地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 ?从中央气象台发布的预警里不难看出,四川地区依旧是本次暴雨的?重灾区?,就在中央气象台发布预警不久,四川方面也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将再启动III级防汛应急响应。据统计,在过去30天,四川盆地地区的强降雨接连来袭,遭遇了暴雨车轮战。而新一轮降雨将从8月15日进一步加强。而中央气象台除了发布大暴雨和特大暴雨的预警,近期水利部还发布了红色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预警表示:?预计8月16日20时至17日20时,四川中部等地部分地区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大,局地发生山洪灾害可能性很大。?截至8月16日18时,暴雨橙色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中小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和高温**预警均同时在线。风雨无情人有情,相信不论风雨多大,雨后总能见彩虹!

今年首个沙尘暴蓝色预警发布,具体有哪些地区会受到影响?

天津市气象台于2017年7月04日07时01分继续发布天津地区雷电**预警信号:预计未来12小时天津地区仍有雷阵雨,局部地区的雨强将超过20毫米/小时,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作好防范准备。

防御指南:

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雷工作;

2.密切关注天气,尽量避免户外活动。

具体情况:

在连续发布高温**预警信号的一周过后,本周高温天气终于将暂别津城。根据最新气象监测信息分析,本周前期,天气以晴到多云为主,周后期降雨会比较频繁,气温也基本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

7月3日,受弱高压脊控制,天空云量不多,最高气温在32℃至34℃。从7月4日开始,天空云量开始增多,7月5日午后至6日白天,受冷涡系统的影响,会出现雷阵雨天气,雨量分布不均,降雨过程同时,可能会伴有5到6级短时大风。

7月8日前后,暖湿气流北上,与南下的冷空气相遇,届时会有一次全市范围的明显降雨过程出现,预计雨量为中到大雨,局部暴雨。本周市区极端最高气温在33℃左右,出现在3日,极端最低气温为21℃,北部地区为18℃左右,出现在8日早晨。

天津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涉及停工等事项

受到影响的地区是比较大的,主要包括内蒙古中西部、陕西北部,宁夏北部、山西、河北、北京、天津、山东、河南北部。这些地区会出现扬沙或者浮尘天气,而内蒙古西部会出现沙尘暴。相关地区还发布了大风蓝色预警,一定要在外出的时候戴好口罩,如果没有必要,就不要外出。

哪些地区会受到影响呢?

受到影响的大部分是北方地区,比如说宁夏或者陕西。其中内蒙古西部以及中部受到的影响是特别大的,可能会出现沙尘暴。在早几年之前,北京的沙尘暴天气是频发的,这几年的治理措施是比较多的,也还了北京一片蓝天。但在天气比较恶劣的时候,北京还会出现一些黄沙以及涪城天气,如今北京也受到了影响。不过相关地区的人民是很有办法的,能够保护好自己,也不需要其他城市的网友过多担心。在外出的时候,小编也希望群众可以戴上双层口罩,警惕浮尘进入口腔或者鼻腔。在回家之后一定要多喝一些水或者漱一漱口,不要立即的吃饭。

为什么会出现沙尘暴呢?

因为北方地区的雨量是比较少的,并且大风很大,这个大风可能是从根本的地方刮过来的。在有风的时候,地表的沙子就会依附的不是很紧,会随着风到处的游荡漂泊,最终形成沙尘暴。并且由于下雨量很少,所以地表上的植物并不是很多,再加上一些无限制的放牧,以及人们的活动,就会导致地表环境更加恶化。慢慢的沙尘暴自然就会出现,只有多种一些树,人们多保护环境,沙尘暴天气才能变得越来越少。

总结

小编也希望人们要重视对于环境的保护,只有保护好环境,那恶劣天气才会越来越少,人们的生活才会越来越舒适。

近日,天津市发布《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出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

在《应急预案》中,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3个等级,并对此制定了响应措施。

在响应措施的“强制性减排措施”里,文件规定,达到相应预警级别以后,将“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以下是应急预案通知全文: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改善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

1.2 编制依据

1.2.1 国家及生态环境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国发〔2018〕22号)、《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1.2.2 本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各区人民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

二、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委、市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市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市人民同意后发布实施;指导各区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和各区人民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依照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职责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组织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具体职责见附件)。

2.4 专家组及其职责

根据本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际,聘请有关专家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专家组,为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

2.5 企业职责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应急响应“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

三、预警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用空气质量指数(AQI)为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橙色和红色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 预警的发布

3.2.1 监测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气象局联合组织开展本市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及动态趋势分析;市气象局负责本市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预报。

3.2.2 预警信息的发布

(1)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标准时,由生态环境部门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息。

(2)**预警经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橙色预警经市人民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批准;红色预警经市人民主要领导批准。**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以应急指挥部名义发布:

一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文件传真和市协同办公网邮件系统向市总值班室、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发布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接到预警信息后,根据预警级别,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学校及幼儿园、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等启动(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

二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微信、手机短信向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负责同志及联络员发布预警信息。

三是由市新闻办通过本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及“天津发布”微博门户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3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预测AQI日均值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及时发布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取升级措施。

四、区域应急联动

接到生态环境部或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与周边城市共同应对区域重污染天气。

五、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响应。

(1)当发布**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按照各自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对于机动车限行、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措施的执行起始时间,按照当次预警发布通知的具体规定执行。应急指挥部建立协调机制,在Ⅰ级响应时召开协调会议,在Ⅱ级或Ⅲ级响应时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工作进行部署。

在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的同时,各区可根据污染特征,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应急实效。

5.3 响应措施

5.3.1 Ⅲ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各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3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各区应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5.3.2 Ⅱ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各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4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各区应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3.3 Ⅰ级响应措施

健康防护指引: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确需外出的,应当取防护措施。

(2)中小学、幼儿园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建议性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和绿色生活,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户外活动。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对工业企业管控,各区按照《指导意见》要求,指导工业企业根据绩效分级指标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严禁取“一刀切”方式。工业企业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严格落实相应的应急减排措施,保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50%以上。

(2)停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全市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模板工程、钢筋工程、幕墙工程、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的工序除外)。

(4)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家第二阶段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6)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严格落实封闭、苫盖等降尘措施,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7)各区应取科学措施,根据空气温度及相对湿度,对辖区内主要道路适时调整湿法作业频次,降低湿法作业频次时应适当加大吸扫作业力度。

(8)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本市及外埠机动车在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日常车牌尾号限行措施暂停执行,其他限行措施继续执行。

(9)港口集疏运机动车进出港区全天按车牌尾号单双号行驶(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10)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家第四阶段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5.4 响应措施的监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全市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加强抽查检查。自预警信息发布后24小时起,对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要制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督促本领域、本辖区具体应急措施的落实,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7︰00前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响应落实情况。

5.5 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负责通知取响应措施的单位终止响应。

六、总结评估

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七、监督管理

7.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及时广泛宣传重污染天气应急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7.2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7.3 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各区人民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7.4 责任追究

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应急响应措施未落实到位、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响应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的追责程序进行追责。

八、附则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单位的减排措施清单,要及时更新并组织落实;各区人民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源、扬尘源等减排措施清单,要及时更新并组织落实。

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和保障实施方案应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每年9月底、12月底将更新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天津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65号)同时废止。

各部门职责